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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黄帝内经·素问》 丨 刺热篇第三十二

发布日期:2025-10-26 10:18 点击次数:10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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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本文以清·张志聪《黄帝内经集注》为主要参考,同时参考古籍《新刊补注释文黄帝内经素问.十二卷.唐.王冰.注.宋.林亿.校.明成化十年熊宗立种德堂刊本》以及《重广补注黄帝内经素问.二十四卷.唐.王冰注.宋.林亿等奉敕校正.孙兆.重改误.明代影宋刊本》,并结合现代田合禄、王洪图、徐芹庭、张其成、张景明等易医名家解读,梳理汇总。

历来文化传承均为口传心授,古文意义多重,翻译白话,尽显词不达意,故未进行白话解释,全书解读完成后,将分类梳理,系统解读。

仅供参考,特此说明!望共同学习进步,感谢!>

刺热:热,指五脏热病。刺,指针刺的选穴原则和方法。本篇叙述了五脏热病的临床表现、诊断、针刺选穴原则和方法及热病的预后等问题。

明·马莳所云:“详论五脏热病,而有刺之之法,故名篇”。

肝热病者,小便先黄,腹痛,多卧,身热。

冰注:肝之脉,环阴器,抵少腹而上,故小便不通先黄,腹痛多卧也。寒薄生热,身故热焉。

此论五脏之热病。夫五脏者,五行之所生也。天之十干,化生地之五行。人之十二经脉,上应天之六气。伤寒之邪,病三阴、三阳之气,是以死于三日、六日,而愈以十二日也。五脏之热病,病涉于五行,是以死生皆系于十干也。病六气者,外因之邪,病在肌形。病五脏者,内因之病,伤五脏之神志。《灵枢经》之所谓风寒伤形,忧恐忿怒伤气,气伤脏,乃病脏;寒伤形,乃病形也。曰先者,谓先有此内因之热,而先见是证也。肝主疏泄,故小便赤黄。肝脉环阴器,抵少腹而上,故腹痛也。肝藏魂,魂伤,故多卧。木火主气,故身热也。此言内因之病,始在气分,先下而上,内而外也。倪冲之曰:先者,谓先有此内热之证,而未与外热交争也。

热争,则狂言及惊,胁满痛,手足躁,不得安卧。

冰注:经络虽已受热,而神藏犹未纳邪,邪正相薄,故云争也。余争同之。又肝之脉,从少腹上侠胃,贯隔布胁肋,循喉咙之后,络舌本,故狂言胁满痛也。肝性静而主惊骇,故病则惊,手足躁扰,卧不得安。

热争者,寒与热争也,此言外淫之邪,内干五脏,与内因之热,交争而为重病也。外因之邪,内干五脏者,即《阴阳应象论》之所谓天之邪气,感则害人五脏是也。盖风寒之邪,始伤皮毛,留而不治,则入于肌腠,以及于经脉,留而不治,则内干五脏,故曰:治五脏者,半死半生也。与内因之热,交争而为重病者,即《玉机论》之所谓传化有不以次入者,忧恐悲喜怒,令不得以其次,故令人有大病者是也。谓外感风寒之邪,内伤五脏,移皆有次,又因五志内伤,故令不得以次相传,致令人有大病也。魂伤则狂言,东方肝木,其病发惊骇。肝脉布胁肋,故胁满痛。风木之热甚,故淫于四末也。人卧则血归于肝,肝气伤而不能纳血,故不得卧也。王子芳曰:寒已化热,故曰热争。    

庚辛甚,甲乙大汗,气逆则庚辛死。

冰注:肝主木,庚辛为金,金克木故甚,死于庚辛也。

病在肝,加于庚辛,庚辛不死,起于甲乙。大汗者,正胜邪而外出也。气逆者,热淫而反内逆也。

刺足厥阴、少阳。

冰注:厥阴,肝脉。少阳,胆脉。

黄帝曰:外因之病,难易之治,奈何?伯高答曰:形先病而未入脏者,刺之半其日,脏先病而形乃应者。刺之倍其日,此外内难易之治也。夫形先病而未入脏者,谓外因之邪,未内入而与脏热交争也。脏先病而形乃应者,谓五脏之热,出于形身,而与外热相应也。盖邪并而逆于内者难治,内热出而外合于形身之间,刺之易愈也。杨元如曰:此篇乃记述之书,是当复引君臣问答以证之。

其逆,则头痛员员,脉引冲头也。

头痛员员:1、员员:指头晕。张志聪注:“员员,周转也”。此言肝脏之热发于外,而与形热相应,热甚而上逆于头,故头痛而员转也。《通雅》云:“头痛员员,正谓作晕,故今人言头悬”;2、员员,指疼痛轻微。吴昆注曰:“肝脉与督脉会于巅:故其逆也,令人头痛员员,脉引冲头也。员员,小痛貌”;3、员员,切痛也。杨上善注:“员,头切痛也”;4、王冰:员员,谓似急也;5、《甲乙经》:“员员”作“贡贡”〔注]员,与“晕”通;员员,眩晕也;头痛员员,即头痛而眩晕之状,是由热壅于肝,肝气循经上冲所致。

冰注:肝之脉,自舌本循喉咙之后上出额,与督脉会于巅,故头痛员员然,脉引冲于头中也。

员员,周转也。此言肝脏之热发于外,而与形热相应,热甚而上逆于头,故头痛而员转也。盖三阳之脉,上循于头,肝热与少阳交争,因脉引而上冲于头也。当知病在气者,关于脉;病在脉者,关于气,脉气之道,大宜体会。

心热病者,先不乐,数日乃热。

冰注:夫所以任治于物者,谓心。病气人于经络,则神不安治,故先不乐,数日乃热也。    

心志在喜,而恐胜之,先不乐者,为恐所伤也。夫心为君主之官,脏热乃神志之病,故独举心脏,以申明五脏之热,乃五志之为病也。

热争则卒心痛。烦闷善呕,头痛,面赤无汗,

头痛面赤无汗:明·张介宾:“头者精明之府,手少阴之脉上出于面,故头痛面赤。汗为心液,心热则液亡故无汗”。

冰注:心手少阴脉,起于心中;其支别者,从心系上侠咽。小肠之脉,直行者,循咽下隔抵胃;其支别者,从缺盆循颈上颊至目外眦。故卒心痛,烦闷善呕,头痛面赤也。心在液为汗,今病热,故无汗以出。新校正云:按《甲乙经》'外眦’作'兑眦'。王注《厥论》亦作'兑眦’。'外’当作'兑'。

外内交争,热干神脏,故卒然烦痛也。少阴病者,欲吐不吐,故善呕。心为阳中之太阳,故头痛,心之华在面,故面赤。心主血,故无汗也。董帷园曰:论热争,当在内因、外因之证兼看。

壬癸甚,丙丁大汗,气逆则壬癸死。

冰注:心主火,壬癸为水,水灭火故甚,死于壬癸也。丙丁为火,故大汗于丙丁。气逆之证,经阙其文。

心病者,加于壬癸,壬癸不死,起于丙丁,逆则无起色矣。

刺手少阴、太阳。

冰注:少阴,心脉。太阳,小肠脉。

手少阴、太阳,相为表里,故宜刺二经以泻其热。

脾热病者,先头重颊痛,烦心,颜青,欲呕,身热。

颜青:1、认为颜青由土虚木刑所致。高士宗注:“头重,土虚疲倦之象,故脾热病者,先头重。头重下视则颊痛。脾络注心中,故烦心。土虚木刑,故颜青。脾病善噫,故欲呕。脾热病,故身热。2、认为由脾热及心所致。张志聪注:“阴气从足上行至头,故先头重。阳明之脉循颊,故颊痛也。脾络注心中,故心烦而颜青。热邪干胃,故欲呕。脾主肌肉,故身热也”;3、认为由脾病及胃所致。马莳云:“盖胃之脉起于鼻交颏中,下循鼻外,入上齿中,还出侠口,环唇下,交承浆。却循颐后下廉,出大迎,循颊车,上耳前,过客主人,循发际,至额颅。故先头重,颊痛,颜青也。4、属衍文。张琦曰:“肝木克脾故颜青,然详篇中五脏病无胜巳之证,则衍文是。〔注〕青为肝之色,脾病而肝乘之,虽可见颜青之症,然从上下文看,均见本经自病,皆未涉及五脏相胜之症。且考《太素》、《甲乙经》、《诸病源候论》、《太平圣惠方》等本并无“颜青”之字,故当属衍文为是。    

冰注:胃之脉,起于鼻,交颏中,下循鼻外入上齿中,还出侠口环唇,下交承浆,却循颐后下廉出大迎,循颊车上耳前,过客主人,循发际至额颅,故先头重颊痛颜青也。脾之脉,支别者,复从胃别上两,注心中;其直行者,上隔侠咽。故烦心欲呕而身热也新校正云:按《甲乙经》、《太素》云:脾热病者,先头重颜痛,无'颜青’二字也。

阴气从足上行至头,故先头重。阳明之脉巡颊,故颊痛也。脾络注心中,故心烦而颜青。热邪干胃,故欲呕。脾主肌肉,故身热也。

热争,则腰痛不可用俯仰,腹满泄,两颔痛,

腰痛:明·张介宾:“腰者,肾之府。热争于脾,则土邪乘肾,必注于腰,故为腰痛”。

冰注:胃之脉,支别者,起胃下口,循腹里,下至气街中而合,以下髁。气街者,腰之前,故腰痛也。脾之脉,入腹属脾络胃。又胃之脉,自交承浆,却循颐后下廉出大迎,循颊车,故腹满泄而两颔痛。

经云:阳病者腰反折不能俯,阴病者不能仰。阳者,天气也,主外。阴者,地气也,主内。阴脏热于内,阳热甚于外,阴阳外内交争,故腰痛不可用俯仰也。腹者,脾土之郛郭,故腹满泄。胃之悍气上冲头者,循牙车,下人迎,故颔下痛也。

甲乙甚,戊己大汗,气逆则甲乙死。

冰注:脾主土,甲乙为木,木伐土故甚,死于甲乙也。戊己为土,故大汗于戊已。气逆之证,经所未论。

脾病者,加于甲乙,甲乙不死,起于戊己,如反逆而内干于脏,则不能外出而汗解矣。

刺足太阴、阳明。

冰注:太阴,脾脉。阳明,胃脉。新校正云:按《甲乙经·热病下篇》云:'病先头重颜痛,烦心身热,热争则腰痛不可用挽仰,腹满,两颔痛,暴泄善饥而不欲食,善噫,热中足清,腹胀食不化,善呕,泄有脓血,苦呕无所出,先取三里,后取太白、章门。

足太阴、阳明相为表里。

肺热病者,先淅然厥起毫毛,恶风寒,舌上黄,身热。

浙然厥:明·张介宾:“肺主皮毛,热则恶寒,故先淅然恶风寒,起于毫毛”。

冰注:肺主皮肤,外养于毛,故热中之,则先淅然恶风寒,起毫毛也。肺之脉,起于中焦,下络大肠,还循胃口。今肺热入胃,胃热上升,故舌上黄而身热。

皮毛者,肺之合。脏气热于内,故淅然寒栗于外而恶风寒,盖热盛则寒也。肺上连于喉嗌,故舌黄。脏真高于肺,主行营卫阴阳,故身热也。

热争,则喘咳,痛走胸膺背,不得太息,头痛不堪,汗出而寒,    

大息:明·张介宾:“热争于肺,其变动则为喘为咳。肺者胸中之脏,背者胸中之腑,故痛走胸膺及背,而不得太息也”。

冰注:肺居鬲上,气主胸膺,复在变动为咳,又藏气而主呼吸,背复为胸中之府,故喘咳,痛走胸膺背,不得大息也。肺之络脉,上会耳中,今热气上熏,故头痛不堪,汗出而寒。

热干肺脏,故喘咳不得太息,肺主胸中之气,气伤,故痛走胸背也。五脏之应天者肺,而手阳明之脉,上循于头,故头痛不堪。热争于内,故汗出而生寒也。王冰曰:肺之络脉上会于耳中,故头痛不堪。倪冲之曰:肺脏居于胸中,而俞在肩背。

丙丁甚,庚辛大汗,气逆则丙丁死。

冰注:肺主金,丙丁为火,火烁金故甚,死于丙丁也。庚辛为金,故大汗于庚辛也。气逆之证,经阙未书。

肺病者,加于丙丁,丙丁不死,起于庚辛,如气逆,则遇胜克之日即死矣。

刺手太阴、阳明,出血如大豆,立已。

出血如大豆,立已:唐·杨上善::“肺热之病,取肺大肠表里俞穴,出血如豆,言其少者。恐泄气虚,故不多也”。

冰注:太阴,肺脉。阳明,大肠脉。当视其络脉盛者,乃刺而出之。

此言六经之刺,皆宜泻而不宜补者也。肺乃五脏之长,故举肺以申明之。

肾热病者,先腰痛䯒痠,苦渴数饮,身热,

冰注:膀胱之脉,从肩髆内侠脊抵腰中。又腰为肾之府,故先腰痛也。又肾之脉,自循内踝之后,上腦内,出腘内廉;又直行者,从肾上贯肝隔,入肺中,循喉咙,侠舌本,故骺酸苦渴数饮身热。

腰者肾之府,故先腰痛,肾主骨,故胻酸。肾为水脏,津液不能上资,故苦渴数饮也。按:五脏之热病,皆主身热,盖内因之热,从内而外也。五脏之热争,多主内证,盖外淫之热,交争于内也。

热争,则项痛而强。䯒寒且痠,足下热,不欲言,

冰注:膀胱之脉,从脑出别下项。又肾之脉,起于小指之下,斜趋足心,出于然骨之下,循内踝之后,别人跟中,以上新内;又其直行者,从肾上贯肝高,人肺中,循喉咙,侠舌本,故项痛而强,䯒寒且酸,足下热,不欲言也。新校正云:按《甲乙经》'然骨’作'然谷'。

外热在太阳,则头痛而强;内热在肾,故胻寒且酸。足下热者,热流阴股也。不欲言者,肾为生气之原也。    

其逆,则项痛员员澹澹然,

淡淡然:1.指动摇不定的样子。杨上善注曰:“淡,动也,谓不安动也“;王冰亦注云:“肾之筋,循脊内侠膂上至项,结于枕骨,与膀胱之筋合。膀胱之脉,又并下于项,故项痛员员然也。淡淡,为似欲不定也”;2、指疼痛之微也。张志聪曰:“员员淡淡,痛之微也。”吴昆亦持此说,认为“员员淡淡、皆微痛也”;3、指神情淡漠也。张介宾谓:“淡淡,精神短少貌”;4、马莳认为“淡淡然而无意味”;5、《甲乙经》无“淡淡”二字。〔注〕《说文》云:“淡,水摇也。”《广韵》谓淡: “水貌,或作澹”。故淡淡然乃为水摇动荡的样子。借以形容人体,则应指项痛眩晕而动摇不定的病症,即所谓“项痛员员淡淡然”也。

冰注:肾之筋,循脊内侠膂上至项,结于枕骨,与膀胱之筋合。膀胱之脉,又并下于项。故项痛员员然也。澹澹,为似欲不定也。

其争气上逆,则为项痛,员员澹澹,痛之微也。膀胱者,肾之府。太阳为诸阳主气,其气上升,肾脏之热,随太阳之气而上冲于头也。此阴阳热气,外内交争,一随脉引,一随气升,皆阴出之阳,故只头痛而不死。

戊己甚,壬癸大汗,气逆则戊己死。

冰注:肾主水,戊己为土,土刑水故甚,死于戊己也。壬癸为水,故大汗于壬癸也。

肾病者,加于戊己,戊己不死,起于壬癸,从则外出于形身,故汗出。逆则内干于真脏,故死。

刺足少阴、太阳。

冰注:少阴,肾脉。太阳,膀胱脉。

足少阴、太阳相为表里,五脏六腑经气之相通也。

诸汗者,至其所胜日汗出也。

冰注:气王日为所胜,王则胜邪,故各当其王日汗。

本气旺日谓之所胜,汗出则热随外泄而自愈矣。所谓自得其位而起也。按此节乃论经气之兼证,故曰大汗。曰汗出,盖气分之汗大,经脉之汗微。  

肝热病者,左颊先赤;

清·高世栻:“此言五脏热病见于气色也。热,火病也;赤,火色也。肝木居左,故肝热病者,左颊先赤”。

冰注:肝气合木,木气应春,南面正理之,则其左颊也。    

此言内因五志之热病者,必先见于色也。五色之见,各有其部,肝属木而位居东方,故左颊先赤。夫精明五色者,气之华也。忧恐忿怒伤气,气伤脏,乃病脏,今始见于色者,尚在气也,故曰治未病。未病者,病未及于脏也。

心热病者,颜先赤;

清·高世栻:“心火居上,故心热病者,颜先赤”。

冰注:心气合火,火气炎上,指象明候,故候于颜。颜,额也。

《五色篇》曰:阙者,眉间也。庭者,颜也。首面上于阙庭,王宫在于下极,心合火而位居南方,故颜先赤。颜,额也。

脾热病者,鼻先赤;

冰注:脾气合土,土王于中,鼻处面中,故占鼻也。

土位中央,故鼻先赤。

肺热病者,右颊先赤;

冰注:肺气合金,金气应秋,南面正理之,则其右颊也

肺属金而位居西方,故右颊先赤。

肾热病者,颐先赤。

冰注:肾气合水,水惟润下,指象明候,故候于颐也。

腮下谓之颐,肾属水而位居北方,故颐先赤,此后天之卦象也。

病虽未发,见赤色者刺之,名曰治未病。

脏气热于内,必先见于色。病虽未发者,谓虽病而未与外热交争也。见其色而即刺之,名曰刺未病,言脏气病而形未应者,当先刺之,勿使荣交而为难治也。

热病从部所起者,至期而已;

冰注:期,为大汗日也。如肝甲乙,心丙丁,脾戊己,肺庚辛,肾壬癸,是为期日也。

此复申明五脏之热,先见于色者易愈也。部,面部也。从部所起者,如肝热病,左颊先赤,至甲乙大汗而病已矣。此病在五脏之本气,而不与外热交争,故至期而愈。如小便先黄,腹痛身热,是涉于有形之形层,将与外热交争,而有反逆之危险矣。

其刺之反者,三周而已,重逆则死。

刺之反者:明·张介宾:“反,谓泻虚补实也”。

冰注:反,谓反取其气也。如肝病刺脾,脾病刺肾,肾病刺心,心病刺肺,肺病刺肝者,皆是反刺五藏之气也。三周,谓三周于三阴三阳之脉状也。又太阳病而刺泻阳明,阳明病而刺泻少阳,少阳病而刺泻太阴,太阴病而刺泻少阴,少阴病而刺泻厥阴,如此是为反取三阴三阳之脉气也。先刺已反,病气流传,又反刺之,是为重逆,一逆刺之,尚至三周乃已,况其重逆而得生邪!    

反者,谓反逆为顺也。言不能治其未病,以致外内交争,其气反逆于内者,急当以刺取之,至三日而后已。如再不急治,使外内阴阳之热,重逆于内则死矣。按伯高曰:风寒伤形,忧恐忿怒伤气,气伤脏,乃病脏;寒伤形,乃应形,此形气外内之相应也。帝曰:刺之奈何?伯高答曰:病九日者,三刺而已,三刺者,三周也。九日者,病久而外内交争也。

诸当汗者,至其所胜日,汗大出也。

冰注:王则胜邪,故各当其王日汗。新校正云:按此条文注二十四字,与前文重复,当从删去。《甲乙经》、《太素》亦不重出。

此言热病从部所起者,至期当自大汗而病已也。胜日,谓本气胜旺之日。如肝之甲乙,心之丙丁。

诸治热病,以饮之寒水乃刺之,必寒衣之,居止寒处,身寒而止也。

冰注:寒水在胃,阳气外盛,故饮寒乃刺,热退则凉生,故身寒而止针。

诸热者,谓表之三阳,里之五脏,外内之热交争也。饮之寒水,里之使寒也;寒衣寒处,表之使寒也。以刺取之,必俟其身寒而后止。  

热病先胸胁痛,手足躁,刺足少阳,补足太阴,

冰注:此则举正取之例,然足少阳木病,而泻足少阳之木气,补足太阴之土气者,恐木传于土也。胸胁痛,丘虚主之。丘虚在足外踝下如前陷者中,足少阳脉之所过也,刺可入同身寸之五分,留七呼,若灸者可灸三壮。热病手足躁,经无所主治之旨,然补足太阴之脉,当于井荥取之也。新校正云:详'足太阴’,全元起本及《太素》作'手太阴’。杨上善云:'手太阴上属肺,从肺出腋下,故胸胁痛’,又按《灵枢经》云:'热病而胸胁痛,手足躁,取之筋间,以第四针,索筋于肝,不得索之于金’,金,肺也。以此决知作'手太阴’者为是。

此言外因之热,病在三阳者,各有刺取之法也。先胸胁痛者,病发于少阳也。足少阳主筋,热甚则筋急,故手足躁扰。《灵枢经》曰:热病手足躁,取之筋间。故当刺足少阳以泻阳分之热,补足太阴以御外入之邪,盖邪在少阳,三阳为尽,太阴当受邪也。

病甚者,为五十九刺。

冰注:五十九刺者,谓头上五行行五者,以越诸阳之热逆也;大杼、膺俞、缺盆、背俞,此八者以泻胸中之热也;气街、三里、巨虚上下廉,此八者以泻胃中之热也;云门、髁骨、委中、髓空,此八者以泻四支之热也;五藏俞傍五,此十者以泻五藏之热也。凡此五十九穴者,皆热之左右也,故病甚则尔刺之。然头上五行者,当中行谓上星、囟会、前顶、百会、后顶,次两傍谓五处、承光、通天、络却、玉枕,又次两傍谓临泣、目窗、正营、承灵、脑空也。上星在颅上直鼻中央,入发际同身寸之一寸陷者中容豆,刺可人同身寸之四分。新校正云:按《甲乙经》'四分’作'三分’,《水热穴论》注亦作'三分’,详此注下文云:刺如上星法。又云:刺如囟会法。既有二法,则当依《甲乙经》及《水热穴论》注,上星刺入三分,囟会刺入四分。囟会在上星后同身寸之一寸陷者,刺如上星法。前顶在囟会后同身寸之一寸五分骨间陷者中,刺如囟会法。百会在前顶后同身寸之一寸五分,顶中央旋毛中陷容指,督脉足太阳脉之交会,刺如上星法。后顶在百会后同身寸之一寸五分枕骨上,刺如囟会法。然是五者,皆督脉气所发也。上星留六呼,若灸者并灸五壮。次两傍穴:五处在上星两傍同身寸之一寸五分,承光在五处后同身寸之一寸,通天在承光后同身寸之一寸五分,络却在通天后同身寸之一寸五分,玉枕在络却后同身寸之七分。然是五者,并足太阳脉气所发,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,五处通天各留七呼,络却留五呼,玉枕留三呼,若灸者可灸三壮。新校正云:按《甲乙经》承光不可灸,玉枕刺入二分。又次两傍:临泣在头直目上入发际同身寸之五分,足太阳、少阳、阳维三脉之会。目窗、正营递相去同身寸之一寸,承灵、脑空递相去同身寸之一寸五分。然是五者,并足少阳、阳维二脉之会,脑空一穴,刺可入同身寸之四分,余并可刺入同身寸之三分,临泣留七呼,若灸者可灸五壮。大杼在项第一椎下两傍,相去各同身寸之一寸半陷者中,督脉别络、足太阳、手太阳三脉气之会,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,留七呼,若灸者可灸五壮。新校正云:按《甲乙经》作'七壮’,《气穴》注作'七壮’,《刺疟》注、《热穴》注作'五壮'。膺俞者,膺中俞也,正名中府,在胸中行两傍,相去同身寸之六寸,云门下一寸,乳上三肋间动脉应手陷者中,仰而取之,手足太阴脉之会,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,留五呼,若灸者可灸五壮。缺盆在肩上横骨陷者中,手阳明脉气所发,刺可入同身寸之二分,留七呼,若灸者可灸三壮。背俞当是风门热府,在第二椎下两傍,各同身寸之一寸半,督脉、足太阳之会,刺可入同身寸之五分,留七呼,若灸者可灸五壮。验今《明堂》、《中诰图经》不言背俞,未详果何处也。新校正云:按王注《水热穴论》以'风门热府’为'背俞’,又注《气穴论》以'大杼’为'背俞’,此注云未详,三注不同,盖疑之也。气街在腹齐下横骨两端鼠鼹上同身寸之一寸动应手,足阳明脉气所发,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,留七呼,若灸者可灸五壮。三里在膝下同身寸之三寸,骼外廉两筋肉分间,足阳明脉之所入也,刺可入同身寸之一寸,留七呼,若灸者可灸三壮。巨虚上廉足阳明与大肠合,在三里下同身寸之三寸,足阳明脉气所发,刺可入同身寸之八分,若灸者可灸三壮。巨虚下廉,足阳明与小肠合,在上廉下同身寸之三寸,足阳明脉气所发,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,若灸者可灸三壮。云门在巨骨下,胸中行两傍,新校正云:按《气穴论》注'胸中行两傍’作'侠任脉傍横去任脉’,文虽异,穴之处所则同。相去同身寸之六寸动脉应手。中府当其下同身寸之一寸。云门手太阴脉气所发,举臂取之,刺可人同身寸之七分,若灸者可灸五壮。验今《明堂》、《中诰图经》不载偶骨穴,寻其穴以泻四支之热,恐是肩髁穴,穴在肩端两骨间,手阳明、跃脉之会,刺可人同身寸之六分,留六呼,若灸者可灸三壮。委中在足膝后屈处腘中央约文中动脉,新校正云:详委中穴与《气穴》注、《骨空》注、《刺疟论》注并此,王氏四处注之,彼三注无足膝后屈处五字,与此注异者,非实有异,盖注有详略尔。足太阳脉之所人也,刺可人同身寸之五分,留七呼,若灸者可灸三壮。髓空者,正名腰俞,在脊中第二十一椎节下间,督脉气所发,刺可人同身寸之二分,,新校正云:按《甲乙经》作二寸,《水热穴论》注亦作二寸,《气府论》注、《骨空论》注作一分。留七呼,若灸者可灸三壮。五藏俞傍五者,谓魄户、神堂、魂门、意舍、志室五穴也。在侠脊两傍,各相去同身寸之三寸,并足太阳脉气所发也。魄户在第三椎下两傍,正坐取之,刺可人同身寸之五分,若灸者可灸五壮。神堂在第五椎下两傍,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,若灸者可灸五壮。魂门在第九椎下两傍,正坐取之,刺可入同身寸之五分,若灸者可灸三壮。意舍在第十一椎下两傍,正坐取之,刺可入同身寸之五分,若灸者可灸三壮。志室在第十四椎下两傍,正坐取之,刺可人同身寸之五分,若灸者可灸三壮,是所谓此经之五十九刺法也。若《针经》所指五十九刺,则殊与此经不同,虽俱治热病之要穴,然合用之理全向背,犹当以病候形证所应经法,即随所证而刺之。    

病甚者,阳热甚而及于内也。《水热穴论》曰:头上五行,行五者,以越诸阳之热也。大杼、膺俞、缺盆、背俞,此八者以泻胸中之热也。气街、三里、巨虚、上下廉,此八者以泻胃中之热也。云门、髃骨、委中、髓空,此八者以泻四肢之热也。五脏俞旁五,此十者以泻五脏之热也。凡此五十九穴者,皆热之左右也。帝曰:人伤于寒,而传为热,何也?伯曰:夫寒甚则生热也。此言凡伤于寒,则为病热。热甚于表阳,而入于内者,当为五十九刺也。

热病,始手臂痛者。刺手阳明、太阴,而汗出止。

刺手阳明太阴:谓针刺手阳明大肠经和手太阴肺经的俞穴。盖阳明和太阴两经互为表里,故取之。唐·杨上善:“手阳明行于手表,手太阴行于手里,故手臂痛,故刺阴阳表里之脉,取汗也”。

冰注:手臂痛列缺主之。列缺者手太阴之络,去腕上同身寸之一寸半,别走阳明者也,刺可人同身寸之三分,留三呼,若灸者可灸五壮。欲出汗商阳主之。商阳者,手阳明脉之井,在手大指次指内侧,去爪甲角如韭叶,手阳明脉之所出也,刺可人同身寸之一分,留一呼,若灸者可灸三壮。

身半以上,手太阴、阳明皆主之,热病始于手臂者,病在上而发于阳也,故当刺手阳明、太阴,手太阴之主表也。

热病始于头首者,刺项太阳而汗出止。

刺项太阳:清·高世栻:“足太阳之脉,上额交巅,络脑下项,故病始于头首者,当刺项太阳,而行出止”。

冰注:天柱在侠项后发际大筋外廉陷者中,足太阳脉气所发,刺可入同身寸之二分,留六呼,若灸者可灸三壮。

始于头首者,太阳之为病也。刺项者,刺风池、风府也。太阳为诸阳主气,其脉连于风府,故刺之而汗出乃止。

热病始于足胫者,刺足阳明而汗出止。

刺足阳明而汗出止:清·高世栻:“足阳明之脉,循胫下足,故热病始于足胫者,当针足阳明,而汗出止”;明·吴昆:“汗出止者,经气和也”。

新校正云:按此条《素问》本无,《太素》亦无,今按《甲乙经》添入。

阳气起于足五指之表,热病始于足胫者,发于阳而始于下也,故当刺足阳明以取汗。

热病身先重,骨痛耳聋,好瞑,刺足少阴,病甚为五十九刺。

身重骨痛,耳聋好暝:明·张介宾:“肾主骨,在窍为耳,热邪居之,故为身重,骨痛,耳聋。热伤真阴,则志气昏倦,故好暝”;张仲景:“少阴之为病,但欲寐也”。

据经无正主穴,当补泻井荥尔。新校正云:按《灵枢经》云:热病而身重骨痛,耳聋而好,取之骨,以第四针,索骨于肾,不得索之土。土,脾也。

此病发于阴而为热病者,当取足少阴也。肾主骨而为生气之原,气伤故身重。肾开窍于耳,故耳聋。少阴病但欲寐,故好瞑也。病甚者,亦当为五十九刺,《灵枢·热病篇》曰:热病,身重骨痛,耳聋而好瞑,取之骨,以第四针,五十九刺骨。盖足少阴主骨,故取之骨也。五十九刺骨者,取骨空之穴也。夫少阳、少阴主枢,热在少阳者,可入于里阴,热在少阴者,可枢转而外出,故在阴分、阳分之病甚者,皆当为五十九刺也。张兆璜曰:少阳之上,火气治之;少阴之上,热气治之,故病在少阳、少阴,而皆为热甚。

热病,先眩冒而热,胸胁满,刺足少阴、少阳。

明·吴昆:“目前黑谓之眩,目如蒙谓之冒,少阴主骨,骨之精为瞳子,少阴热故令眩冒。又少阳之脉起于目锐眦,循胁里,故热病先眩冒而热,胸胁满者,取足少阴少阳而刺之”。

此言少阴、少阳之二气相通也。夫阴阳出入,皆从枢转,热病先眩冒而热,病发于少阳也,胸胁满,将入于里阴矣,故当刺足少阴、少阳,从枢转而外出。按以上三节,用十六先字,盖言有先于内者,有先于外者,有先从气分者,有先见于色者,皆当先治之,勿使其外内之交争也。张兆璜曰:首节论热甚于少阳,上节论热甚于少阴,此论少阴与少阳相合,盖君火与相火之相合也。  

太阳之脉,色荣颧骨,热病也,荣未交日,今且得汗,待时而已。与厥阴脉争见者,死期不过三日。

与厥阴脉争见:谓和少阴脉证同时并见。“厥”为“少”之误;盖根据脏腑阴阳表里关系,太阳与少阴互为表里。太阳热病,伴见少阴脉证,此属两感重证,故后文言“其热病内连肾”。明·张介宾:“六经热病之序,其始太阳其终厥阴,今始终争见,则六经两感俱传遍,故当三日而死。证之下文,义尤明显”。

冰注:荣,饰也,谓赤色见于颧骨如荣饰也。颧骨,谓目下当外眦也。太阳合火,故见色赤。'荣’一为'营’字之误也。曰者,引古经法之端由也。言色虽明盛,但阴阳之气不交错者,故法云今且得汗之而已。待时者,谓肝病待甲乙,心病待丙丁,脾病待戊己,肺病待庚辛,肾病待壬癸;是谓待时而已。外见太阳之赤色,内应厥阴之弦脉,然太阳受病,当传入阳明,今反厥阴之脉来见者,是土败而木贼之也,故死。然土气已败,木复狂行,木生数三,故期不过三日。

新校正云:按杨上善云:'赤色荣颧者,骨热病也',与王氏之注不同。按《甲乙经》、《太素》'荣未交’作'荣未夭'。

此言外病六气之热,内有五脏之热,始在气分,而未及于经荣者,当急取汗而解,勿使外内相交,而成不救也。《伤寒论》曰:太阳之为病,脉浮。见太阳之脉者,乃六气之病,始在太阳之表阳,此外因之热病也。荣,华也。谓赤色之荣于颧颊之间,乃五脏之热,始病气而见于色,此内因之热病也。曰骨者,谓尚在内而隐见于皮肤之间,当此之时,五脏之荣色,尚未与表阳之气相交,表阳之热,尚未与五脏之营气相交,故良工曰病在太阳者,可从表汗而解;热在五脏者,病虽未发,见赤色者刺之,名曰治未病,今且得汗,是可待时而已矣。若不急从汗解,则太阳之热,与脏热相交,而太阳与厥阴之脉争见者,死期不过三日矣。按此节与《玉机真藏论》之所谓传化,有不以次入者,忧恐悲喜怒,令不得以其次,故令人有大病之义相同。盖表阳之邪,始病太阳,六气相传,移皆有次,不以次入者,因五志内伤,而五脏内热,太阳之脉与厥阴脉争见者,是太阳之热与肝热相交矣。盖太阳为阳之始,厥阴为阴之终,举太阳与厥阴交争,是表阳之邪不以次入,而与五脏之热,随所乘传,阳脉与阴脉争见者,皆为死证,故不必备言五脏也。当知表阳之热,先气而经,经而脏,五脏之热,亦先从气而经,内而外也。外内之热,交出于阳分者生,重逆于阴脏者死。首节论内热与外热交争,此论外热与内热交争。

其热内连肾,少阳之脉色也。

少阳之脉色也:《新校正》:“旧本无'少阳之脉色也’六字,乃王氏所添。王注非,当从上善之义”,宜删。

'病’或为'气”,恐字误也。若赤色气内连鼻两傍者,是少阳之脉色,非厥阴色,何者?肾部近于鼻也。新校正云:详或者欲改'肾’作'鼻',按《甲乙经》、《太素》并作'肾’。杨上善云:'太阳,水也。厥阴,木也。水以生木,木盛水衰,故太阳水色见时,有木争见者,水死。以其热病内连于肾,肾为热伤,故死。’旧本无'少阳之脉色也’六字,乃王氏所添,王注非,当从上善之义。

此言表阳之热,与脏热交争,不以次入,惟少阳与肾脉相连耳。《本输篇》曰:少阳属肾。盖少阳之气发原于肾,故热病内连肾者,少阳之脉色也。

少阳之脉,色荣颊前,热病也,荣未交日,今且得汗,待时而已,与少阴脉争见者,死期不过三日。

待时:明·张介宾:“如肝待甲乙,心待丙丁,脾待戊己,肺待庚辛,肾待壬癸”。

颊前,即颧骨下近鼻两傍也。新校正云:按《甲乙经》、《太素》'前’字作'筋'。杨上善云:'足少阳部在颊,赤色荣之,即知筋热病也。少阳受病,当传入于太阴,今反少阴脉来见,亦土败而木贼之也,故死不过三日,亦木之数然。新校正云:详或者欲改'少阴’作'厥阴’,按《甲乙经》、《太素》作'少阴’。杨上善云:'少阳为木,少阴为水,少阳色见之时,有少阴争见者,是母胜子,故木死',王作此注,亦非。旧本及《甲乙经》、《太素》并无'期不过三日’五字。此是王氏足成此文也。

颊前,颐也。外见少阳之脉,少阳之热病也。色荣颊前,肾脏之热病也。  

热病气穴,三椎下间主胸中热,四椎下间主鬲中热,五椎下间主肝热,六椎下间主脾热,七椎下间主肾热,

热病气穴:清·高世栻:“热病气穴,犹言热病刺法,当取气穴而刺之也”。

三椎下间:明·吴昆:“脊节谓之椎,陷中谓之下,所在谓之间”。

脊节之谓椎,脊穷之谓骶,言肾热之气,外通尾骶也。寻此文椎间所主神藏之热,又不正当其藏俞,而云主疗,在理未详。

此言刺未病者,当取之气穴也。气穴者,泻五脏气分之热,故曰三椎下间,四椎下间,乃溪谷之穴会,与五脏之俞穴不同也。胸中膈上,乃心肺之宫城,主胸中热者,泻肺热也。膈中热者,泻心热也。不曰心肺,而曰胸中膈中者,意言热在气分,而不干于脏真也。

荣在骶也。项上三椎,陷者中也。

荣在骶:清·高世试:“荣为阴主下,若荣血之热病,其穴在脊骨尽处,故曰荣在骶也”。

项上三椎陷者中:明·张介宾:“此取脊椎之大法也。项上三椎者,乃项骨三节,非脊椎也。三椎之下陷中,方是第一节,穴名大椎”。

此举数脊椎大法也。言三椎下间主胸中热者,何以数之?言皆当以陷者中为气发之所。

此言五脏之热,入于经荥者,当取之骨穴也。脊背之尽处曰骶,谓如取荥穴,当在骶而至项上之三椎,陷者中而取之。盖气为阳,营血为阴,故取气穴在三椎至七椎之间,从上而下也。取荥腧之穴,在骶骨之十四椎,而上至项上之三椎,陷者中而取之也。张兆璜曰:此所谓刺之反者。  

颊下逆颧为大瘕,下牙车为腹满,颧后为胁痛,颊上者,鬲上也。

此所以候面部之色,发明腹中之病诊。

此复结内病五脏之热,不重感于外邪者,无外内之交争,而只于在内之脏腑,自相乘传也。颊下为颐,如颊下之色,上逆于颧,是肾热乘肝,当为大瘕泄。如下于牙车,是肾热乘胃,当主腹满。逆于颧后,是热邪乘胆,当为胁痛。如逆于颊上者,是在膈上,心肺之分也。盖言五脏之热,色见于面部,而有外邪之热者,当治其未病交争,勿使外内相合,而成不救之死证。如五脏之热见于面部,而无外因之热病者,亦当治未病乘传,勿使其有瘕泄腹满之病。张兆璜曰:此篇首言五脏之热病,末结五脏之热色,自相乘传。盖五脏之热,有重感外邪者,必有外因之交争,如只病在内,而不感于外邪者,只当于在内之脏腑中求之。张应略曰:有在外之热病,有在内之热病,有病在外而内不病者,有病在内而外不病者,不必定有外内之交争,故复以此证明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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